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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机构简介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设立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和城市管理局的批复》(皖编办[2021]277号),制定本规定。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推进行业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活动,指导重点行业设施建设,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行业交流活动,推介蚌埠旅游整体形象,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公共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七)指导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体育执法,组织查处行业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检查指导市辖县(区)相关稽查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体育竞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组织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广播电视电影建设和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负责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文化体育旅游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履行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天博新闻出版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协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双拥、计生、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起草工作。承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公平竞争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乡村振

  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相关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核、资产管理、本系统内部审计及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协调督促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公开工作。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艺术研究、剧目创作等单位和文艺院团的业务建设。协调专业艺术创作生产、全市性文艺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工作。指导、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艺院团做好安全工作。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批、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革命文物、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建设,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督促公共体育场馆、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体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队建设和体教融合工作,承担参加安徽省运动会等重要赛事备战竞赛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制度性运动会,统筹管理高水平体育赛事。指导裁判员队伍建设,开展反工作。指导、督促直属训练单位和体育赛事做好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体育赛事、体育项目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广播电视电影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电影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电影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督促广播电视电影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电影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负责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农家书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和版权执法工作。指导查处违禁、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指导、督促新闻出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统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发展。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行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行业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等做好安全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指导、督促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做好安全工作。协调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管理工作。承担智慧旅游、蚌埠文旅云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兴浩同志领导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全面工作,并分管群众体育科、训练竞赛科。联系电线。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褚娜同志,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凡忠同志分管财务审计科、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电影科、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联系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艺术研究所、市剧目创作室、蚌埠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蚌埠禹会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淮河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联系电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树同志分管组织人事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对外交流合作科)、机关党委、工会、团工委。联系电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地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新闻出版版权科、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科。联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系电线。

  局二级调研员杨斌同志协助负责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协助联系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艺术研究所、市剧目创作室、蚌埠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蚌埠禹会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淮河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联系电线。

  局副县级干部石麟同志参加市级第五批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工作,协助冯树同志做好机关党委工作。联系电线。

  局四级调研员产文杰同志协助崔兴浩同志负责群众体育科、训练竞赛科。联系市体育学校、市人民体育场、市科学健身指导中心、体彩蚌埠分中心。联系电线。

  以上分管局领导为所分工事项的首问责任领导;凡涉及交叉工作,任务多的科室为重点科室,其分管领导为牵头责任领导;凡涉及重要事项,主要领导签批几位局领导同时阅办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领导,牵头抓总,其他分管局领导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局工作任务;主要领导外出,依排序由在单位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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