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文化思想,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根据《曲靖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发布2024年度市文艺精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充分运用“揭榜挂帅”等形式,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提升曲靖文艺影响力。
在曲靖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市外从事曲靖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且对申报项目拥有合法著作权,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和项目。
2024年8月19日前,逾期概不受理(邮件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二)文艺精品奖励。(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
(一)文艺创作项目扶持。主要针对近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文学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申报项目须完成初稿。
2.影视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新媒体影视作品(含网络短剧、微电影)的剧本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3.广播剧项目。主要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4.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戏剧等舞台剧剧本创作;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或文学台本初稿。
5.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展览展示活动。申报项目须完成策划方案。
6.网络文艺类项目。网络文艺各类别艺术门类分别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二)文艺精品奖励。突出曲靖文化元素、展示曲靖形象或宣传曲靖风情的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作品,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并荣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全省性文艺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宣传系统有关单位规定安排的重大文艺赛事(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要求或由曲靖市直宣传系统有关单位主办、承办、协办、参与组织的相关重大文艺赛事(活动)。
扶持及奖励标准详见《曲靖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论证、业内评价等的原件或复印件;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除身份证明必须提供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的可不提供。
2.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审、获准奖励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奖励的文件、证书、媒体宣传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等有效文本,作品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除身份证明必须提供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的可不提供。
2.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批复、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活动策划文案、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材料,与有关单位合作协议书等有效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市级层面项目申报。市级层面创作生产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向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申报。
(二)县(市、区)层面项目申报。个人和县(市、区)及以下层面创作单位向县(市、区)委宣传部、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申报。
(三)社会层面项目申报。曲靖市外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按照文艺类别向市级有关归口单位申报。
(四)项目汇总报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级各归口单位按照评审筛选、择优上报、公开公平的要求,将项目梳理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文化科。
(一)申报项目应精心策划、充分论证,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同一项目未经重大修改或改版升级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须突出曲靖文化元素,展示曲靖形象或宣传曲靖风情,如获扶持,参赛评奖须由我市或我市联合报送且我市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奖项的单独申报权和作品的公益使用权。扶持项目成果代表曲靖申报参评并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设立的全国性文艺奖,奖金由市委宣传部分配。
(二)扶持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不得多头申报或者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先后在多个高端平台展示的,按最高一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创作前期已享受专项资金扶持,后期获奖的,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奖补;同一作品符合多项市级财政资金奖补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双面印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附件材料要求尽量详实齐备,单独装订成册。音视频材料使用U盘装载,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拷入U盘,提供1份,确保能正常读取,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U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