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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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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路径,推行开放式、应用型、“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融合、文化与艺术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休闲体育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表演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工作;从事游戏艺术设计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从事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从事数据科学与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一)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广播电视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仅招理科考生,民族学仅招文科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我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院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3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我校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详见我校公布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持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院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1号文件)规定,结合吉林工

  [详情]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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