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宋彦霏)1月8日,记者从鲁山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2023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评选活动于本月初启动。
本次参评作品包括文学类、戏剧类、广播影视类、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类、曲艺类、杂技类、民间文艺类、文艺评论类共11个门类。凡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涌现出的具有鲁山元素、反映鲁山地域特色、传承优秀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和群众喜闻乐见、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覆盖率的优秀文艺作品和鲁山地域之外作家艺术家创作的富含鲁山元素、反映鲁山地域特色的文学作品(须在CN文学类期刊发表)以及晋升为国家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均可按条件参评。
本次活动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扶持奖,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作品,作者向单位提交个人材料,单位向鲁山县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作品一年内多部门获奖或者多个刊物发表以及多个级别展出、播出、演出的,以最高奖项进行申请。
县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获奖单位或个人、获奖金额,将在县人民政府新闻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财务程序和要求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天博评选工作结束后,将集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参评和入选的作品进行宣传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