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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 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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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现予公告《2023年度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敬请关注。

  2023年度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共2项,分别是: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和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各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申请表可通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2.优秀原创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江南文化和海派文化,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原创展览。

  3.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4.数字博物馆美术馆: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策划推出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或者推出常设展厅“云参观”等免费延伸服务项目符合一定条件。

  重点资助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聚焦社会美育,突显上海地域特色,增强市民文化自信等创作的群文作品、开展的群文活动和探索形成的公共文化服务新经验、面向大众的社会美育新项目、新做法。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为人民喜闻乐见。

  (1)小型节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

  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

  (2)小型剧目:主要指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群众文艺创作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初稿,在2023年1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5场巡演(配送场次不得计入)。

  专业文艺院团(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创作演出的作品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支持具有广泛惠及面和参与度的社会大美育、艺术普及类、文化节庆类、展览展示类品牌项目、系列活动,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不在申报范筹。重点支持利用专业资源开展社会大美育和优质美育资源下沉共享项目,推动市民艺术素养提升。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当具有较广泛的覆盖面和较多的参与人次,并能够在202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的项目。

  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在设施运维管理、产品供给、活动策划创意、在线文旅服务、基层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实用性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形成的具有示范引领性、可持续发展、且可复制推广的项目。2023年度聚焦社会大美育计划,重点支持各级各类专业场馆、机构面向大众开展社会美育的新项目、新做法。

  各区人民政府、区文旅局、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文广影视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近2年内无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记录。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即日起至4月17日,登录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网上申报平台将于4月17日16:30关闭)。

  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天博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其中,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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