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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才字〔2023〕3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文艺人才创作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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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才字〔2023〕3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文艺人才创作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将《九江市文艺人才创作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文艺人才扎根九江潜心创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申报对象需在九江工作且已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3.申报对象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重要奖励证书/新取得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网上申报。每年8月份,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由市文联及时发放给申报对象。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联及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常设性文艺规范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中国作协常设性文艺规范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提名、入选、入围作品可申请创作补贴1万元。

  2.获得中国文联及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届展等优秀奖的作品,可申请创作补贴0.8万元;入选、入围、入展的可申请创作补贴0.6万元。

  3.入选中宣部、中国文联、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重大主题性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等作品,可申请创作补贴0.6万元。

  4.获得中国文联及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等,具备入会资格的作品可申请创作补贴0.6万元;其他作品可申请创作补贴0.5万元。

  5.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江西省文学艺术奖,可申请创作补贴1万元。天博

  6.获得江西省文联及所属省级文艺家协会常设性文艺规范奖(江西省谷雨文学奖、汤显祖戏剧奖、音乐映山红奖、美术奖、曲艺玫瑰奖、舞蹈白鹭奖、民间文艺奖、摄影艺术奖、书法黄庭坚奖、影视艺术奖、文艺评论奖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申请创作补贴0.7万元、0.6万元、0.5万元;不设等级的,可申请创作补贴0.5万元。

  7.新取得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资格的,可申请创作补贴1万元。

  3.申报人须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文联负责解释(联系科室:组联部;联系电话:)。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后打印,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字,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成PDF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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