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作品,
紧扣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改革开放45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习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周年、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辽宁“六地”红色文化等,彰显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的原创作品(项目)。
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由省文联团体会员推荐的辽宁省内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创作生产并拥有版权的项目。支持鼓励基层一线和创作一线的文艺工作者、青年文艺工作者、“文艺两新”工作者参与其中。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参与创作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申报。
2.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项目由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各产行业文联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各省级天博文艺家协会、沈阳市文联、大连市文联每个单位最多申报3个项目,其他市文联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其中“文艺两新”项目不少于1个;各产行业文联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
2.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创作综合报告(含主创人员情况、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进度及效果预期等);
3.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4.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版文本1式5份,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报送。
请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材料和U盘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文联组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