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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委宣传部2023年度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的 通知 | 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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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委宣传部2023年度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的 通知

  年度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自觉担负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策划部署、组织推进,扶持推出一批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推动辽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全面繁荣,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为奋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申报者为省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沈高校师生、驻沈现役军人。各市的作品(项目),由所在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申报,不在此次报送范围之内。

  2.生产扶持资金用于作品(项目)的出版、拍摄、制作、播映、排演、展览、宣介、推广和发行。

  3.奖励扶持资金用于表奖在国际及国家级文化艺术类大奖评选中由辽宁申报、获第一等奖级的作品(项目),入选中央和国家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展演活动的作品(项目),在国家级平台播出的有较大影响的作品(项目),以及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文艺作品(项目)(详见附件4)。

  申报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的作品(项目)须具备精品潜质,并在本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奖励扶持的作品(项目),获奖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1.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改革开放45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纪念性、献礼性作品(项目)。

  2.展现新时代中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展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现实题材作品(项目)。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辽宁优秀历史文化,展现新时代辽宁人民精神风貌,有利于提升辽宁文化形象的作品(项目),特别是深入阐释辽宁“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新中国国歌素材地”“抗美援朝出征地”“共和国工业奠基地”“雷锋精神发祥地”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的原创作品(项目)。

  每人限申报一部作品。省作协将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汇总、整理和初审,筛选出不超过4部作品报送省委宣传部。

  1.申请创作扶持资金项目提交材料(1式3份纸质文本并加送1份电子文档U盘)。

  (1)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文艺精品创作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不少于3000字的作品(项目)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含主创人员情况、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进度及效果预期等)。

  (4)文学作品需提交详细写作(采访)大纲和不少于作品五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

  2.申请生产扶持资金作品(项目)提交材料(1式3份纸质文本并加送1份电子文档U盘)。

  (1)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文艺精品生产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不少于3000字的作品(项目)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含主创人员情况、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进度及效果预期等)。

  (5)出版类作品需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梗概或样书,以及图书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

  3.申报奖励扶持资金作品(项目)提交材料(1式1份纸质文本并加送1份电子文档U盘)。

  (1)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文艺精品奖励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表》(附件3)。

  (2)不少于2000字的获奖情况报告书(作品简介、作者创作简介、所获奖项情况、目前创作情况等)

  (5)入选中央、国家有关重点项目的申报文件、作品样本、获奖证明、通知文件等材料。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快递至省作协创联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天博并标注“省委宣传部2023年文艺精品扶持项目”。

  附件1:2023年度辽宁省文艺精品创作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23年度辽宁省文艺精品生产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2023年度辽宁省文艺精品奖励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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